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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流见义勇为慈善基金会印章管理制度

来源:本站|发布时间:2025-10-04|浏览次数:74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印章的使用规定

第三章   印章保管

 

第一章      

第一条   印章的使用范围

1)公司各种印章使用,根据本会章程规定的范围及职权行使。

2)公章使用范围

①发送正式公文、电函、传真件等。

②报送或下达各类业务计划、业务报表、财务报表等。

③授权委托书、人事任免、劳动合同、对外介绍等。

④签订重要业务合同、协议等。

⑤上岗证、先进集体和个人荣誉证书等。

⑥需要代表本本会加盖行政公章的其他批件、文本、凭证、材料等。

3)各职能部门印章使用范围

①在其职权范围内,与本会内部对口业务部门的电文、通知、函件等工作联系。

②用于对外工作介绍信和授权范围内的工作函件等。

第二条   印章雕刻的申请、审核和批准

印章雕刻的申请、审核和批准。由需刻印部门负责人据工作需要提出雕刻印章的申请,经理事长批准方可雕刻。

 

第二章   印章的使用规定

第三条   对本会经营权有重大关联,涉及政策性问题或以本会名义对政府行政、税务、金融等机构以本会名义的行文时,盖本会章。

第四条   以本会名义对国家机关团体、本会核发的证明文件,及各类规章典范的核决等由秘书长署名,盖秘书长职衔章。

第五条   以部门名义于授权范围内对厂商、客户及内部规章典范的核决行文由经理署名,盖部门职衔签字章。

第六条   各部门于经办业务的权责范围内对民营事业、民间机构、个人的行文以及收发文件时,盖部门章。

第七条   常规用印或需要再次用印的文件,如事先与印章主管人取得联系或有文字证明者,可省去填写《申请单》的手续。印章主管人应将文件名称及制发文件人姓名留存以备查考。

第八条   印章原则上不许带出本会,确因工作需要将印章带出使用的,应事先填写《印章借用申请单》,注明事项,经理事长批准后方可由相关人员携带使用。

第九条   印章盖用

1)用印前,先填写《用印申请单》,经主管核准后,连同经审核的文件文稿等交监印人用印。

2)监印人除于文件、文稿上用印外,并应于《用印申请单》上加盖使用的印章存档。

 

第三章   印章保管

第十条   本会印章的使用原则上由印章管理人掌握。印章管理人必须严格控制用印范围和仔细检查《用印申请单》上是否有批准人的印章。

第十一条   代理实施用印的人要在事后将用印依据和《用印申请单》交印章管理人审查。同时用印依据及《用印申请单》上应用代理人印章。

第十二条   印章遗失时除立即向上级报备外,还应依法公告作废。

 

                  第四章    

    第十三条   本办法于201412日修订,最终解释权归北流见义勇为慈善基金会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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