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正确评价北流见义勇为慈善基金会(下称基金会)工作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和督促其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认真履行职责,为其聘任、奖惩、辞退以及调整薪资待遇提供依据,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本会章程、《北流见义勇为慈善基金会人事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基金会全体专职从业人员。
第二章 考核原则、形式
第三条 按照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根据岗位职责、工作任务,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采取领导考核、群众评议与自评相结合的考核方法。
第四条 年度考核由秘书处组织实施,成立由秘书长、副秘书长、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考核小组,综合部负责具体工作。
第三章 考核时间、内容
第五条 年度考核时间在次年1月份进行。
第六条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考核共100分。
第七条 具体标准如下:
(一)德(20分)
1.认真学习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本会的各项规章制度(5分);
2.积极向上,服从大局,团结合作,廉洁自律(5分);
3.实事求是,处事公道,诚实守信,敬老尊贤,举止文明(5分);
4.办公环境整洁美观,精神风貌良好,展现湖北省慈善总会的良好形象(5分)。
(二)能(30分)
1.熟悉慈善法规政策和本会的慈善项目,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政策,能够耐心、全面、准确、条理清楚地向来访者解释、商谈合作事宜(8分);
2.独立完成项目和活动策划方案、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草拟与本岗位业务相关的各种公文、新闻通稿等(8分);
3.独立开展相关活动的协调、策划及组织实施工作,及时周密安排具体业务工作,并进行检查、督办、落实,工作具有计划性、系统性和预见性(8分);
4.妥善处理各种工作关系和人际关系(3分);
5.能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改进和推进本会工作(3分)。
(三)勤(20分)
1.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8分);
2.工作积极主动,勤勉尽责,按时按量完成任务(4分);
3.工作扎实,细致无误,效率高(4分);
4.积极参加集体活动,保证个人电话联络畅通(4分)。
(四)绩(30分)
1.独立完成岗位职责内的工作任务(8分);
2.工作有计划、有督办、有检查、有总结(5分);
3.圆满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并及时回告(5分);
4.能够及时、有效处理工作中出现的突发事件或紧急事务(8分);
5.工作有亮点、有创新(4)。
第四章 考核程序
第八条 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是:
(一)被考核人填写《北流见义勇为慈善基金会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并在秘书处全体工作人员参加的考核大会上进行个人述职和民主测评;
(二)由考核小组确定考核等次;
(三)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并由秘书处存档。
第五章 考核等次及量化
第九条 专职工作人员考核评分实行百分制。依结果分为优秀(80分及以上)、合格(60至79分)、不合格(60分以下)三个等次。
第六章 考核奖惩
第十条 专职工作人员在年度考核被评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发放年终考核激励奖;专职工作人员当年被评定对为优秀或对本会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发放特别激励奖。
第十一条 有下列表现之一的视为对基金会作出突出贡献:
(一)对总会在运营管理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获得明显效益的;
(二)通过正当的运营途径或手段,使基金会获得特别发展效益的;
(三)办理重要业务,成绩特优或有特殊贡献者;执行临时紧急任务,能在期限内高质量完成者;
(四)对危害总会权益事件,敢于揭发制止,为基金会挽回不必要损失者;
(五)其他在工作中表现突出或对基金会有重大贡献的。
第十二条 专职工作人员当年年度考核被评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不予发放当年年终考核激励奖,并对其批评教育,给予降低工作职务和级等薪资处分;连续二年被评定为不合格等次的,给予免职(即开除)处分。
第七章 秘书长考核
第十三条 秘书长的考核按年度,由本人述职、群众评议、副理事长考核并报理事长审定。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四条 自基金会第一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北流见义勇为慈善基金会
二〇一四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