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为加强北流见义勇为慈善基金会(下称基金会)工作用车管理,根据北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的规定要求和基金会车辆使用实际情况,经研究,提出以下管理办法:
一、车辆使用管理
1.基金会会现有的公务用车,由办公室统一调配,以提高车辆的使用率。包括基金会的工作活动、各部室重点项目开展、取送文件、财务等事宜均可安排用车。
2.各部室用车,应提前一天报办公厅。
3.车辆必须保持证件齐全,车容整洁,随车物品完备和技术状况良好,以便随时调用。
4.公务用车须停放在基金会停车位,并将车钥匙交回办公室管理, 不允许将车辆开回家。如因个人责任造成交通事故或车辆损坏、被盗等,应视责任情况由本人承担部分经济赔偿。
5.理事长公务用车按照机关事务局公务用车管理办法执行。
二、车辆运行费用管理
1.实行一车一油卡制度加油。
2.如需修车须提前向办公室、财务室申请,到指定的汽车修理厂进行维修。
3.车辆产生的其他费用(如:高速公路费、停车费等)应在每月月底前报销一次,并由办公室和财务室审核签字后报秘书长批准方可报销。
4.车辆各项费用支出,由财务室统计后上墙予以公示。
三、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